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) 、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<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)等有关规定 ,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,经审核,予以备案 。
吉林省自2025年9月1日起 ,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。
你可能想看: